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578.人若不与主合作,会是什么样,或说他的状态是什么,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当他对天堂和教会的属灵事物有一种感知和感觉时,就好像某种令人不悦或不和谐的东西流入,比如一股难闻的气味钻进鼻子,一种不和谐的声音传到耳朵,一幅可怕的景象映入眼帘,或一种恶心的味道影响舌头。如果仁爱的快乐或信仰的愉悦真的流入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快乐之人的心智的属灵有机体,如果这种快乐和愉悦被强加在他们身上,他们就会感到痛苦和折磨,最终陷入昏厥。由于心智是一个由连续不断的螺旋构成的有机体,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或在这种情况下,它会像蚁丘上的蛇一样盘绕和扭动起来。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向我充分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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