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397.为了不让人通过理解力而在天堂,通过意愿而在地狱(这是有可能的),从而有一个分裂的心智,死后超出自己的爱的理解力部分将被除去。由此而来的结果是,每个人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最终要合而为一。对于天堂里的人来说,意愿热爱良善,理解力思考真理;但对于地狱里的人来说,意愿热爱邪恶,理解力思考虚假。世人在出于他的灵思考时也一样,如当他独自一人时的情形;然而,许多人在肉身期间,如当他们不是独自一人时,却没有这样做的。那时他们没有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理解力提升到了其意愿或灵固有的爱之上。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意愿和理解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实体,尽管它们被造是为了行如一体,并且即便死前它们没有行如一体,死后也要行如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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