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243.理解力能被提升至天堂之光,也就是天使的智慧,而意愿无法被提升至天堂之热,也就是天使的爱,除非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这一点已通过灵界经历向我清楚显明。我经常看见并发觉,那些只知道有一位神,主曾生而为人,别的几乎什么也不知道的简单灵人,充分理解天使智慧的奥秘,几乎与天使无异。不仅这些简单灵人,就连许多魔鬼团伙也是如此。然而,他们听见这些事时能明白它们,但在自己里面思考时则不能。因为当他们听见这些事时,光从上面进入;而当他们在自己里面思考时,除了对应于他们的热或爱的光之外,其它光无法进入。因此,当他们听见并明白这些奥秘时,一转移注意力,就什么也不记得了。事实上,那些属魔鬼团伙的人甚至厌恶地弃绝这些事,全然否认它们,因为他们的爱之火及其光是虚幻的,在他们里面造成黑暗,从上面进入的天堂之光便被这黑暗熄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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