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08

Life108.有些

(十四)任何人若避开邪恶是为了其它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防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Life108.有些道德人遵守十诫第二块石版上的诫命,就是不欺诈、亵渎、报复或通奸;他们确信这些行为是邪恶,因为这对公共福利是有害的,因而违反人道法则。他们也践行仁爱、诚实、公正和贞洁。但他们若实行这些良善,而避开这些邪恶只是因为它们是邪恶,同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就仍是纯属世人;对纯属世人来说,恶根仍留在原处,没有除去。因此,他们所行的善事不是良善,因为这些良善来自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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