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SS89.由于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显而易见,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一个细节都论述主,如我打算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所说明的。同样得到论述的教会也是主,因为主教导,教会成员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6:56; 14:20, 21; 15: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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