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⑸世上有众多事物能使被启示的理性看到神创造者的无限。我列举一些能使人的理性看到神的无限之物:
①整个受造宇宙中没有两样完全相同的事物。学者们凭理性已发现并确认,这种同一性并不存在于同时存在的事物中,尽管就个体而言,宇宙的实体和物质形式在数量上是无限的。相继发生在世上的事不会有两种完全相同的结果,这从地球的公转可以推断出来,因为地球两极的章动会永远防止回到先前的任何位置。这一点从人类的面孔清楚看出来,整个世界找不出两张完全相同的面孔,并且这种可能性永远不会有。若非通过神创造者里面的无限,这种无限的多样性是不可能的。
②没有哪两个人的性格是完全一样的,由此才有这样的说法:“十个人,十条心。”同样,也没有哪两个人的心智,即意愿和理解力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也没有哪两个人的言语,无论是语气还是它所表达的思维,以及行为,无论动作行为,还是激发它们的情感行为,是完全一样的。这种无限的多样性就是反映神创造者的无限的一面镜子。
③所有种子,无论动物的还是植物的,天生具有某种无垠和永恒:无垠是因为它们能无限繁殖;永恒是因为这种繁殖能力自创世直到现在都未曾间断过,而且仍会不断持续下去。以动物界的海鱼为例:若任由这些鱼大量产卵、繁殖下去,它们在二、三十年内就会充满海洋,以致整个海洋全都成了鱼,结果海水会涨溢并摧毁所有陆地。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神规定,鱼类彼此为食。植物的种子也一样。如果植入很多种子,并且每株植物年年生长为新的植物,那么它们在二、三十年内不仅能覆盖一个地球,还能覆盖很多个地球。如灌木的每粒种子都会产生成百上千粒其它种子。试着计算一下,按照二十或三十次方计算一粒种子的产量,你就会明白。从这些例子可以领悟神的无垠和永恒的某种轮廓,这种形像必然会显现出来。
④被启示的理性也能通过一切知识和每个人聪明智慧的无限增长来理解神的无限。这二者都能象种子长成为树,树长成森林和花园那样生长,且没有止境。聪明智慧的土壤就是人的记忆,其理解力是它们生长发育之地,其意愿则是它们的结实之地。这两种能力,即理解力和意愿,就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在这个世上能被耕耘和完善,直到生命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⑤神创造者的无限也可从无数星辰看出来。它们各自都有太阳和自己的星系。存在于天上众星中的星球都有人类、动物、鸟类和植物存在。这一点在描述可见事物的小册子里已予以说明。
⑥神无限的更明显证据是通过天使天堂和地狱向我显明的。这两个地方是照着对善或恶之爱的一切种类被组织并排列为无数社群或集合体的。每个人照其爱的性质都有被指定的地方。因为自创世以来的所有人类都聚集在那里,并且以后世世代代还会聚在那里。尽管每个人在那里都有自己的地方或居所,然而,所有人都被联结起来,以致整个天使天堂呈现为一个神人,整个地狱呈现为一个畸形的魔鬼。这二者,连同他们所包含的无数奇事,将神的无垠和全能清晰地呈现出来。
⑦若稍微提升一下心智的理性能力,谁不能明白每个人死后所拥有的永生只能由永生神赐下?
⑧除了所有这一切外,在人内的属世或属灵之光范畴内的很多事物也有一种无限。属世层有各种能发展到无限的几何系列。高度的三个层级就能分别发展到无限:第一层,即所谓的属世层无法被完善并提升到第二层,即所谓属灵层的完美程度;第二层也无法被完善并提升到第三层,即所谓属天层的完美程度。目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也一样。因为结果无法被完善到变得象原因的程度,原因也无法被完善到变得象其目的的程度。这一点可通过那里的三层大气来说明。至高层是灵气(aura),灵气之下是以太,以太之下是空气。空气的品质无法被提升到以太的品质;以太的品质无法被提升到灵气的品质。然而,它们各自的完美性都能无限提升。在属灵层面,动物所具有的属世之爱无法被提升到属灵之爱的层面,而属灵之爱自人类受造时就被植入在人里面。动物的属世聪明相对于人类的属灵聪明也是如此。但由于这些事迄今尚不为人知,故我会在别处解释它们。
由此可见,这个世界的共性就是神创造者的无限的恒常模式。然而,若要问具体事物如何反映这共性,那就是一个深渊,或人类心智似乎能航行其中的海洋了。不过,要当心属世人所产生的风暴,这风暴首先会袭击属世人自信满满所站立的船尾,然后使整条船,包括它的桅杆、船帆一起沉没。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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