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⑸世上有众多事物能使被启示的理性看到神创造者的无限。我列举一些能使人的理性看到神的无限之物:
①整个受造宇宙中没有两样完全相同的事物。学者们凭理性已发现并确认,这种同一性并不存在于同时存在的事物中,尽管就个体而言,宇宙的实体和物质形式在数量上是无限的。相继发生在世上的事不会有两种完全相同的结果,这从地球的公转可以推断出来,因为地球两极的章动会永远防止回到先前的任何位置。这一点从人类的面孔清楚看出来,整个世界找不出两张完全相同的面孔,并且这种可能性永远不会有。若非通过神创造者里面的无限,这种无限的多样性是不可能的。
②没有哪两个人的性格是完全一样的,由此才有这样的说法:“十个人,十条心。”同样,也没有哪两个人的心智,即意愿和理解力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也没有哪两个人的言语,无论是语气还是它所表达的思维,以及行为,无论动作行为,还是激发它们的情感行为,是完全一样的。这种无限的多样性就是反映神创造者的无限的一面镜子。
③所有种子,无论动物的还是植物的,天生具有某种无垠和永恒:无垠是因为它们能无限繁殖;永恒是因为这种繁殖能力自创世直到现在都未曾间断过,而且仍会不断持续下去。以动物界的海鱼为例:若任由这些鱼大量产卵、繁殖下去,它们在二、三十年内就会充满海洋,以致整个海洋全都成了鱼,结果海水会涨溢并摧毁所有陆地。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神规定,鱼类彼此为食。植物的种子也一样。如果植入很多种子,并且每株植物年年生长为新的植物,那么它们在二、三十年内不仅能覆盖一个地球,还能覆盖很多个地球。如灌木的每粒种子都会产生成百上千粒其它种子。试着计算一下,按照二十或三十次方计算一粒种子的产量,你就会明白。从这些例子可以领悟神的无垠和永恒的某种轮廓,这种形像必然会显现出来。
④被启示的理性也能通过一切知识和每个人聪明智慧的无限增长来理解神的无限。这二者都能象种子长成为树,树长成森林和花园那样生长,且没有止境。聪明智慧的土壤就是人的记忆,其理解力是它们生长发育之地,其意愿则是它们的结实之地。这两种能力,即理解力和意愿,就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在这个世上能被耕耘和完善,直到生命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⑤神创造者的无限也可从无数星辰看出来。它们各自都有太阳和自己的星系。存在于天上众星中的星球都有人类、动物、鸟类和植物存在。这一点在描述可见事物的小册子里已予以说明。
⑥神无限的更明显证据是通过天使天堂和地狱向我显明的。这两个地方是照着对善或恶之爱的一切种类被组织并排列为无数社群或集合体的。每个人照其爱的性质都有被指定的地方。因为自创世以来的所有人类都聚集在那里,并且以后世世代代还会聚在那里。尽管每个人在那里都有自己的地方或居所,然而,所有人都被联结起来,以致整个天使天堂呈现为一个神人,整个地狱呈现为一个畸形的魔鬼。这二者,连同他们所包含的无数奇事,将神的无垠和全能清晰地呈现出来。
⑦若稍微提升一下心智的理性能力,谁不能明白每个人死后所拥有的永生只能由永生神赐下?
⑧除了所有这一切外,在人内的属世或属灵之光范畴内的很多事物也有一种无限。属世层有各种能发展到无限的几何系列。高度的三个层级就能分别发展到无限:第一层,即所谓的属世层无法被完善并提升到第二层,即所谓属灵层的完美程度;第二层也无法被完善并提升到第三层,即所谓属天层的完美程度。目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也一样。因为结果无法被完善到变得象原因的程度,原因也无法被完善到变得象其目的的程度。这一点可通过那里的三层大气来说明。至高层是灵气(aura),灵气之下是以太,以太之下是空气。空气的品质无法被提升到以太的品质;以太的品质无法被提升到灵气的品质。然而,它们各自的完美性都能无限提升。在属灵层面,动物所具有的属世之爱无法被提升到属灵之爱的层面,而属灵之爱自人类受造时就被植入在人里面。动物的属世聪明相对于人类的属灵聪明也是如此。但由于这些事迄今尚不为人知,故我会在别处解释它们。
由此可见,这个世界的共性就是神创造者的无限的恒常模式。然而,若要问具体事物如何反映这共性,那就是一个深渊,或人类心智似乎能航行其中的海洋了。不过,要当心属世人所产生的风暴,这风暴首先会袭击属世人自信满满所站立的船尾,然后使整条船,包括它的桅杆、船帆一起沉没。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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