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881.“因为她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表示通过可怕的邪恶之虚假玷污天堂和教会的良善的一切事物。这从“酒”、“烈怒”、“淫乱”和“叫所有民族都喝”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参看AE 376节);“烈怒”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因而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以及摧毁它们的欲望(参看AE 693, 754节);“淫乱”是指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叫所有民族都喝”是指玷污良善,因为“叫喝或给喝”表示灌输或赋予,“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与生活的良善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良善。“喝”和“叫喝或给喝”表示灌输或赋予和归给或采用(可参看AE 617a,c-e节);“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与生活的良善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AE 175, 331, 625节)。“叫所有民族都喝”在此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从而玷污教会的良善,因为“淫乱烈怒的酒”表示对真理的歪曲,被歪曲的真理玷污良善。在解释论述巴比伦的第16和17章时,我们将说明他们如何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并通过这种手段玷污圣言的一切良善。由此可见,“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表示通过可怕的邪恶之虚假玷污天堂和教会的良善的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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