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8

318.就属灵之义而

318.就属灵之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从其信仰所获得的真理;这是虚假和异端邪说造成的影响。牧师若履行牧职只是为了名或利,并且教导他们通过圣言看到或能看到不真实的那类事,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拿走了人们得救的工具,即信之真理。在圣言经文中,这类人被称为盗贼,如: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翰福音10:1,10)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20)
盗贼若来在你那里,或强盗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呢?(俄巴底亚书1:5)
它们蹦上城,蹿上墙,爬上房屋,进入窗户如同盗贼。(约珥书2:9)
他们行事虚谎,内有贼人入室偷窃,外有强盗成群骚扰。(何西阿书7:1)

诠释启示录 #1230

1230.“我和你,

1230.“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他和地上那些接受,或已经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一样。这从“同作仆人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为耶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同作仆人的”是指他和约翰一样,是服侍主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是指他也和地上的人一样,是服侍主的;“为耶稣作见证”是指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因为“见证”当论及主时,表示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可参看AE 27, 392b–e, 635, 649节);“见证”也表示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并通过神性真理对主的承认(参看AE 10, 228, 6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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