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801

801.启13:7

801.启13: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也赐给他权柄,可以管辖各支派、舌头和民族。

“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没有因表象而跟进组合(虚假)的人争战(802节);“也赐给他权柄,可以管辖各支派、舌头和民族”表示对教会的一切真理与良善,并信与爱的教义的统治(8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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