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764

764.“要使她被这

764.“要使她被这河吞没”表示为使该教会被推理蒙蔽和驱散(参看AE 762节)。这从“河”、“使(她)被吞没”和“吞没”的含义可推知,即:“河”是指推理,如刚才所述;“使(她)被吞没”和“吞没”是指摧毁。这个教会要被蒙蔽和驱散,因为利用来自虚假的推理摧毁是可以理解的。因虚假灭亡的人首先变得盲目,以至于看不见真理。当真理不再被看见时,与他同在的教会也就被驱散了。因为教会凭真理而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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