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723

723.启12:5.

723.启12: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棒照管列族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

“她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给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教会的真理之教义(724—725节);“是将来要用铁棒照管列族的”表示这教义将凭来自属灵真理的属世真理的能力反驳并说服那些处于虚假和邪恶,却又在圣言所在的教会中的人(726—727节);“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主对该教义的保护,因为它是给新教会的(7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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