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362

362.“我听见第二

362.“我听见第二个活物说”表示由主那里从至内层天堂出来。这从前面所说的(AE 353节)清楚可知;因为活物是指基路伯,“基路伯”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圣治和保护方面的主,保护是免得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祂;“基路伯”在相对意义上表示至内层天堂(参看AE 152, 277, 3l3a, 322节)。“基路伯”也表示至内层天堂,因为这层天堂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若不通过天堂,主无法被靠近,凡不具有该天堂良善的东西都不允许进入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活物或基路伯有四个,因为“四”表示结合为一体,这是与在那里的人的结合;事实上,主通过来自祂的对祂的爱如此与他们结合。因此,所看到的是四个。由此也清楚可知,此处第二个活物与第一个所表相同,第三个与下文中的第四个所表相同。“四”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1686, 8877, 9601, 96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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