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259

259.启示录4:125

259.启4:1.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有一扇门开着;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好像号筒和我说话,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

“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260节);“见天上有一扇门开着”表示被揭示的天堂奥秘(260节);“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表示现在对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261节);“好像号筒和我说话”表示清晰而明显(262节);“说,你上到这里来”表示心智的提升和注意力(263节);“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表示关于在教会的末期将要发生之事的教导(2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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