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230

230.启3:15.

230.启3:15.“我知道你的作为”表示唯信的生命。这从“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是指那些属于人的内层生命的事物,因为作为或行为从这些事物发出,是它们的结果(参看AE 157–185节)。故它们在此表示唯信的生命,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就论述了这信。经上首先对众教会的各个天使说,“我知道你的作为”,在每种情况下,“作为”都表示属于那里所论述的教会的事物(参看AE 98节);因此,接下来描述的是唯信的生命,或与仁分离之信的生命是何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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