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317. 就属世之义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揭秘启示录 #146

146.“那得胜又遵

146.“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表那些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实际上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且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的人。“得胜”是指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参看88节);“行为”是指行为中的仁和由此而来的信(76, 141节)。显然,“遵守我命令到底”是指处于其中,并持续下去,直到生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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