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最后的审判 #66

66.在澄清何谓先前

66.在澄清何谓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前,我必须让大家知道,先前的天不是指由那些自创世以来直至今日变成天使的人组成的天堂,因为这个天堂是坚固的,将永远长存。事实上,凡抵达天堂的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并且一旦被主接受,就没有人能从祂手中被夺走。相反,先前的天是指由那些没有成为天使,并且多半无法成为天使的人组成的“天堂”或集合体。

接下来我将说明他们是谁,是什么样子。这就是经上所说的已经过去的天。它之所以被称为天,即一个天堂,是因为其中的人都住在磐石和大山上的社群中,在高处享受他们在世上所享受的那种快乐,而不是享受属灵快乐。从尘世进入灵界的人,当住在高处并享受他们在世上所享受的那种快乐时,大多以为自己在天堂。这就是为何经上把它称作天,即一个天堂,不过是“过去的先前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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