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6.有许多原因使得一个人看似贞洁,不仅在其他人眼里如此,甚至在他自己眼里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他完全不贞洁;因为他不知道,当一个淫欲占据意愿时,它就是一个行为了,并且无法被除去,除非悔改后被主除去。不做某事并不能使一个人变得贞洁,使他变得贞洁的,是不想做他实际上能够做到的事,因为这样做是有罪的。例如,如果一个人放弃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处罚,害怕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尊重,害怕传染性病,或妻子在家里责骂和随之生活不安宁,害怕对方的丈夫和亲戚报复,或被他们的仆人殴打,或由于贪婪、吝啬,或由于疾病、滥用、上了年纪,或其它性无能的原因导致的虚弱或能力不足,事实上,如果他出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但没有同时出于属灵律法而放弃通奸和淫乱,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通奸者和一个淫乱者。因为他仍认为通奸和淫乱不是罪,因而在灵里不认为它们在神面前是非法的;所以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即便他没有从肉体上在世人面前犯下它们。因此,当死后成为一个灵时,他就公开表示支持这些行为。此外,通奸者可以比作一个违反契约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蒂尔(译注:又译萨梯,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和普里阿普斯(译注:是希腊神话中的生殖之神),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大声叫嚷:“哪里有处女,新妇和妻子可以玩?”事实上,在灵界,通奸者看起来的确就像萨蒂尔和普里阿普斯。通奸者也可以比作嗅闻其它山羊的恶臭公山羊,或满街乱跑,到处寻找、嗅闻母狗交配的狗,等等。当通奸者成为丈夫时,他们的性能力可以比作春天开放的郁金香,不到一个月就会凋谢、枯萎。
795.由于前文论述了信从仁存在,所以还要简单解释一下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前面已经说明,仁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情感产生思维一样,同样像火发出光一样;因此,说信产生仁或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是一种完全违反秩序的颠倒的说法。但要知道,在仁(仁本质上是对认识、理解、意愿和实行真理的情感)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形成它自己之前,它不会进入人的任何感知;事实上,那时,它以某种形式或形象、表象来呈现自己,它凭这种形式或形象、表象出现在内在视觉面前,因为对一件事实际上就是如此的思维被称为信。由此清楚可知,仁实际上是在先的,而信是在后的,正如良善实际上是在先的,真理是在后的,或产生之物本质上先于产物,或存在先于显现,因为仁来自主,也首先在属灵心智中形成。但由于仁在成为信之前,不向人显现,所以可以说,信在成为形式上的仁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因此,论到仁与信在人身上的存在,可以说它们两者同时存在。尽管仁产生信,但由于它们构成一体,所以就人的感知而言,无论在层级上还是在品质上,若一个与另一个分离,它们永远不可能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主与人的结合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则与人同在;但它们是尚未活过来的真理。然而,人因以真理接受良善,故将主接到自己里面,并活过来。他在从圣言放弃邪恶,避开并厌恶它们的程度内接受,因为如此他就是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避开并厌恶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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