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6

316.有许多原因使

316.有许多原因使得一个人看似贞洁,不仅在其他人眼里如此,甚至在他自己眼里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他完全不贞洁;因为他不知道,当一个淫欲占据意愿时,它就是一个行为了,并且无法被除去,除非悔改后被主除去。不做某事并不能使一个人变得贞洁,使他变得贞洁的,是不想做他实际上能够做到的事,因为这样做是有罪的。例如,如果一个人放弃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处罚,害怕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尊重,害怕传染性病,或妻子在家里责骂和随之生活不安宁,害怕对方的丈夫和亲戚报复,或被他们的仆人殴打,或由于贪婪、吝啬,或由于疾病、滥用、上了年纪,或其它性无能的原因导致的虚弱或能力不足,事实上,如果他出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但没有同时出于属灵律法而放弃通奸和淫乱,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通奸者和一个淫乱者。因为他仍认为通奸和淫乱不是罪,因而在灵里不认为它们在神面前是非法的;所以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即便他没有从肉体上在世人面前犯下它们。因此,当死后成为一个灵时,他就公开表示支持这些行为。此外,通奸者可以比作一个违反契约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蒂尔(译注:又译萨梯,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和普里阿普斯(译注:是希腊神话中的生殖之神),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大声叫嚷:“哪里有处女,新妇和妻子可以玩?”事实上,在灵界,通奸者看起来的确就像萨蒂尔和普里阿普斯。通奸者也可以比作嗅闻其它山羊的恶臭公山羊,或满街乱跑,到处寻找、嗅闻母狗交配的狗,等等。当通奸者成为丈夫时,他们的性能力可以比作春天开放的郁金香,不到一个月就会凋谢、枯萎。


诠释启示录 #366

366.“使人彼此相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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