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4.就属灵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玷污圣言的各种良善、歪曲它的真理。“犯奸淫”的这层含义至今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一直被隐藏至今。从以下经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行奸淫”、“行淫”、“行邪淫”无非表示此意: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耶利米书23:14)
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4:1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6)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是玷污和歪曲圣言的典型代表,因此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中,以下这些事说的就是她:
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启示录14:8)
有一位天使前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因为犹太民族歪曲圣言,主称之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和“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很多其它经文中,“奸淫”和“邪淫”都表示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8;13:27;以西结书16:15,16,26,28,29,32,33;23:2,3,5,7,11,14,17;何西阿书5:3;6:10;那鸿书3:4)。
795.举例说明这一点。谁看不出来那些在巴比伦的人寻求并探究如何确认这一巨大虚假:圣餐中的饼与酒要分开,饼是给平信徒的,酒是给神职人员的?只要读一下特兰托会议上所颁布并由教皇诏书批准的确认书,就能看出来这一点,该确认书如下:一经祝圣,耶稣基督的真身体和真血,连同祂的灵魂和神性,就实实在在、以物质材料的形式包含在饼和酒的形态之下;凭着这些话,身体在饼的形态下,血在酒的形态下;不过,凭着主基督各部分的属世联系和共存,身体本身在酒的形态之下,血在饼的形态之下,以及各自之下的灵魂被联结起来;神性因着这种绝妙、实体的联合而与身体并灵魂结合;包含在任一种形态之下,就如同包含在二者之下;基督的整体和全部显现于饼的形态之下,并且显现在该形态的每一部分之下,整体也显现在酒的形态及其各个部分之下。还有,水要掺在酒里。这些就是他们的话;连他们自己都承认,这些话违背主话语的力量。凡判断力正常的,谁看不出此处真理本身被颠倒了,并通过推理沦为虚假?而正直的人必发自内心憎恶这些虚假。为什么会这样?岂不仅仅为了他们的弥撒?他们将弥撒称为感恩祭,至圣至纯,里面只有神圣之物;通过弥撒,他们会将神圣感注入人的身体感官,同时将黑夜注入信仰的一切事物和属灵生命,而这是为了在浓密的黑暗中进行统治并谋利。这不也是为了灌输这样一个有关事奉的理念:他们的事奉充满主,主在它们里面吗?为免他们身心俱疲,就为他们预备了酒,为免他们喝醉,酒里就掺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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