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4.就属灵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玷污圣言的各种良善、歪曲它的真理。“犯奸淫”的这层含义至今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一直被隐藏至今。从以下经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行奸淫”、“行淫”、“行邪淫”无非表示此意: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耶利米书23:14)
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4:1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6)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是玷污和歪曲圣言的典型代表,因此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中,以下这些事说的就是她:
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启示录14:8)
有一位天使前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因为犹太民族歪曲圣言,主称之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和“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很多其它经文中,“奸淫”和“邪淫”都表示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8;13:27;以西结书16:15,16,26,28,29,32,33;23:2,3,5,7,11,14,17;何西阿书5:3;6:10;那鸿书3:4)。
42.“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表就觉知圣言的真理而言,那些处于生活良善之人转向主时状态的颠倒。约翰说他听见后面有声音(10节),便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灯台。由此明显可知,他听见后面有声音,便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是从哪里发出的;显然,此中含有一个奥秘。这奥秘是:人在转向主、承认祂为天地之神以前,无法看见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原因在于,无论在位格上还是在本质上,神都是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位神就是主。因此,承认三位格的三一体的人主要仰望父,有些人也仰望圣灵,却很少仰望主;即使仰望主,也视其人身如普通人的人身。人若这样做,绝不能在圣言中得到启示,因为主就是圣言,圣言出于祂并涉及祂。不唯独靠近主的人,看主及其圣言在他们后头,而不是在他们前头,或向后看,而不是向前看。这就是隐藏在这些话里面的奥秘,即:“约翰听见在后面有声音,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和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因为约翰所听见的声音出自人子,也就是主。
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如今祂以活生生的声音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我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始,是终,主说,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启示录1:8)
还有此处:
我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启示录1:11,17;2:8)
以及后面:
我是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启示录1:17;2:8)
“声音”当来自主时,就表示神性真理(参看37节)。“约翰”表示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教会中人(5,6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这句话表示就觉知圣言的真理而言,那些处于生活良善之人转向主时状态的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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