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4.在属灵意义上,“通奸”是指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通奸”也是指这些事,因为圣言的属灵意义至今被隐藏。这就是在圣言中,“通奸”、“淫乱或行通奸”、“行淫或淫行”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你们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能不能找到一个人行公平、求真理。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却通奸(或行淫)。(耶利米书5:1, 7)
又: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看见在通奸和行在谎言中的可怕固执。(耶利米书23:14)
又:
他们在以色列行了丑事,行淫(或通奸),又冒我的名说虚假话。(耶利米书29:23)
何西阿书: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何西阿书4:10)
利未记:
我必剪除转向交鬼的和占卜的,随从他们行淫的灵魂。(利未记20:6)
出埃及记:
免得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他们随从他们的神就行淫。(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比其他人更玷污和歪曲圣言,所以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论到她,经上说:
巴比伦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启示录14:8)
又:
天使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7:1, 2)
又:
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犹太民族因歪曲圣言而被主称为“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其它许多经文中,“通奸”和“淫行”也是指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 8; 13:27; 以西结书16:15, 16, 26, 28, 29, 32, 33; 23:2, 3, 5, 7, 11, 14, 16, 17; 何西阿书5:3; 6:10; 那鸿书3:4)。
194.(1)什么是属灵意义或灵义。灵义并不是当有人查考并解释圣言,以证实教会的某个信条时,从它的字义中闪耀出来的那层意义。这层意义可以被称为圣言的字面和教会意义。灵义在字义上并不明显;它从内层在字义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理解力的思维在眼睛里面,或爱之情感在脸上一样。主要是这层意义使得圣言不仅对人类来说,而且对天使来说都是属灵的;因此,圣言通过灵义与天堂相通。由于圣言内在是属灵的,所以它是由纯粹的对应关系写成的;凡以对应关系写成的东西都有最外在的意义,这最外在的意义是以像先知书、福音书和启示录那样的风格写成的。这种风格虽然表面看起来很普通,但里面却储存了神性智慧和一切天使智慧。至于什么是对应关系,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那里论述了天堂里面的一切和人里面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天堂的一切和地上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 102-115节);我将通过下面从圣言中所引用的例子来进一步解释对应关系(TCR 196-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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