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1035.“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乱的酒”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歪曲而变得疯狂。这从“喝醉”、“酒”、“淫乱”和“住在地上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喝醉”是指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参看AE 376f节);“酒”是指属灵真理(对此,也可参看AE 376节);“淫乱”是指对真理的歪曲,如刚才所述;“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前面经常说明,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由此清楚可知,“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乱的酒”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歪曲而变得疯狂。
关于在圣言中,“醉酒”和“喝醉”所表示的疯狂,它不是来自虚假,而是来自被歪曲的真理。原因在于,来自天堂的真理,同时来自地狱的虚假进入理解力,这会造成心智的纷争,还造成像世上醉鬼那样的疯狂。但只有那些处于邪恶,并通过圣言确认邪恶之虚假的人才受制于这种疯狂;因为圣言的一切都是真理,并与天堂相通,而邪恶之虚假来自地狱。但属灵的醉酒不会从非出于邪恶的虚假中发生,因为这些虚假没有扭曲和摧毁隐藏在字义里面的属灵真理,它们不会像出于邪恶的虚假那样孵化出邪恶。
非出于邪恶的虚假可比作不纯净的水,喝了后不会醉;但出于邪恶的虚假可比作酒或烈性饮料,它们会导致醉酒。因此,在圣言中,经上说这种疯狂是由酒造成的,这酒被称为“淫乱的酒”,在耶利米书中被称为“巴比伦的酒”: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列族喝了她的酒,于是列族就发疯了。(耶利米书51: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