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宇宙星球 #23

23.有一个灵人来自

23.有一个灵人来自另一个星球,他能与他们熟练交谈,因为他说话如此轻松和迅捷,但在谈论中却故作优雅。对于他所说的,他们瞬间就能作出判断,声称这句话太优雅,那句话太矫饰。因此,他们只关心一件事,即他们能否从他那里听到他们闻所未闻的事,由此拒绝造成模糊,尤其在话语和学问上故作优雅、矫揉造作的事;因为这些会将真实事物隐藏起来,取而代之的是话语,也就是对物质物体的表述。事实上,说话的人会将注意力专注于这些东西,并想叫人去听他说的话,而不是这些话的意思,以致他更多地是影响别人的耳朵,而不是别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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