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真实的基督教 #392

第七章 仁爱或对邻

第七章  仁爱或对邻之爱和善行

392.我们已经论述了信仰,接下来论述仁爱,因为信仰和仁爱就像真理和良善一样结合在一起,这两者像春天的光和热一样结合在一起。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属灵之光,即从灵界太阳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真理;因此,在灵界,真理无论出现在哪里,都会照着它的纯度而闪耀光彩;也从灵界太阳发出的属灵之热本质上是良善。之所以也这样说,是因为仁爱和信仰,与良善和真理是一样的;事实上,仁爱是与一个人向邻舍所行的良善有关的一切的总合,而信仰是与一个人关于神和神性事物所思考的真理有关的一切的总合。

因此,既然信之真理是属灵之光,仁之良善是属灵之热,那么可推知,属灵的光和热与自然界的光和热具有相似的属性;也就是说,地上的一切怎样因自然界的光和热的结合而开花结果,人类心智中的一切就怎样因属灵的光和热的结合而盛开。然而,有一个区别,即:在地上,这种生长是通过属世的热和光实现的,但在人类的心智中,这种生长是通过属灵的热和光实现的,这后者因是属灵的,所以是智慧和聪明。此外,这些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仁爱与信仰,并信仰与仁爱结合的人类心智被比作园子;这就是伊甸园的含义,如在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中所充分说明的。

重要的是还要认识到,论述了信仰之后,接着必须论述仁爱;否则,信仰的真正性质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如在前一章所阐述和说明的,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它们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TCR 355-361节);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62-367节);最后,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TCR 373-3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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