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192.凡不知道圣言里面有灵义,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的人,都必定只根据字义来判断圣言。然而,字义就像包含宝物,即灵义的箱子。因此,当我们不知道这内义时,我们就无法评估圣言的神性神圣性,就像我们无法根据包裹宝石的矿石来评估宝石一样,因为这些矿石有时看起来很普通;或者就像我们无法根据一个由碧玉、青金石、云母或玛瑙制成的箱子来评估它里面整齐排列的钻石、红宝石、红玛瑙、东方黄玉等等一样。只要我们不知道里面的东西,那么我们只根据制作箱子的看得见的材料价值来评估这个箱子就不足为奇了。圣言在字义上也是如此。因此,为了防止人们继续怀疑圣言是不是神性,是不是最神圣的,主向我揭示了它的内在意义或内义,这内在意义或内义本质上是属灵的,就在属世的外在意义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内义就是将生命赋予文字的灵;因此,内义能为圣言的神性和神圣性作见证,甚至也能使属世人信服,只要属世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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