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圣爱与圣智 #429

429.另一方面,那

429.另一方面,那些处于属灵-属世之爱的人,没有刻在他们生命上的智慧,也没有聪明,只有出于圣言的某种信仰元素,不过,前提是这信已经与仁结合。这些人因不知道何为仁,或他们的信是不是真理,故不能住在天上那些拥有智慧聪明的人中间,而是住在那些只拥有知识的人中间。但那些避恶如罪的人住在最低层天堂,在那里住在如夜晚的月光那样的光中。

然而,那些没有确认对未知之物的信仰,同时对真理怀有某种情感的人会接受天使的教导,并照着他们对真理的接受和照之的生活而被提入那些拥有属灵之爱,因而拥有聪明之人的社群。这些人变得属灵,而其余的仍是属灵-属世的。但那些生活在与仁分离之信的状态下的人则被驱逐并发送到沙漠中,因为他们没有处于任何良善,因而没有处于良善与真理的任何婚姻,而天堂里的所有人都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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