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圣爱与圣智 #372

372.⑴心智的一切

372.⑴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和肺有关。心智无非是指意愿和理解力,它们整体上包含了一个人所感受、所思想的一切,因而包含属于一个人的情感和思维的一切。一个人所感受到的东西是其意愿的属性,他所思想的东西是其理解力的属性。人们都知道,人的思维的一切都是其理解力的属性,因为他用理解力来思考。但人们并不十分清楚,人的情感的一切都是其意愿的属性。之所以不是十分清楚,是因为当人在思考时,他没有注意到他的情感,只注意到他所思考的东西。同样,当听一个人说话时,他没有注意到语气,只注意到话语本身。然而,思维当中的情感就像话语当中的语气;因此,从说话者的语气就知道他的情感,从话语则知道他的思维。

情感是意愿的属性,因为一切情感都是爱的属性,接受爱的容器是意愿,如前所示。一个人若不知道情感是意愿的属性,就会将情感和思维混为一谈;他会说,情感与思维是一体的。而事实上,它们不是一体的,却作为一体行动。它们被混淆了,这一点从日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如:“我想这么做”,意思就是“我愿这么做”。另一方面,两者的区别也可从日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如:我愿意思想这个问题。当他思想它时,意愿的情感就呈现在理解力的思维中,就像我们所说的话语中的语气那样。人们都知道,身体的所有部分都与心肺有关,却不知道,心和肺与意愿和理解力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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