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245.现说明光流入人里面属心智的生命三个层级的性质。人里面的形式是热和光或爱和智慧的容器,存在于三重秩序,或三个层级中,如前所述;它们生来是透明的,传递属灵之光如同明透的玻璃传递属世之光。正因如此,人在智慧上甚至能被提升至第三层级。然而,这些形式仍没有被打开,除非并直到属灵之热与属灵之光结合,也就是爱与智慧结合。这些透明的形式通过这种结合照着层级被打开。自然界太阳的光和热作用于地上植被的情形也一样。冬天的光和夏天的光一样明亮,却打不开种子或树里面的任何东西,但当春天的热与那光结合时,这热就会打开它们。之所以存在这种相似性,是因为属灵之光对应于属世之光,属灵之热对应于属世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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