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18.凡相信神是一位人的,都会确信神里面有无限事物。作为一位人,祂拥有一个身体和属于这身体的一切,也就是有脸、胸、腹、腰和脚;因为没有这些,祂就不是一位人。祂不仅有这些,还有眼、耳、鼻、口、舌,以及人里面的各个部位,如心、肺,和依赖于心肺的器官,所有这些集合在一起,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在受造人里面,这些部位有很多,就其结构细节而言,则不计其数。但在神-人里面,它们是无限的,且无一缺失,祂由此拥有无限的完美。之所以在非受造的人,也就是神,与受造人之间进行比较,是因为神是一位人;祂自己就说,世人是照着祂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创世记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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