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2.若未被主改造,人的内在本性如何,我通过亲眼目睹地狱中的魔鬼撒旦看得清清楚楚。这些魔鬼和撒旦时时刻刻想杀死主,因为他们做不到,于是就一直试图杀害信奉主的人。由于他们无法像在世时那样去杀人,所以就竭尽全力攻击他们,以便摧毁他们的灵魂,也就是摧毁他们所拥有的信和仁。仇恨和报复的思想在他们附近的确显如火,或像冒烟的火、或像炽热的火。仇恨看似冒烟的火,报复看似炽热的火。不过,它们并非真的火,仅仅是表象。有时,他们心中的残忍想法在他们上空显现,就像与天使交战,而天使惨遭杀戮和屠宰。正是他们对天堂的愤怒与仇恨上演了如此恐怖的场景。
此外,从远处看,这样的灵就像各种野兽,诸如猛虎、猎豹、豺狼、狐狸、野狗、鳄鱼和各种毒蛇。当发现作为象征形式的驯良动物时,他们就设想攻击并试图屠杀他们。他们出现在我眼前,看上去就像站在生产孩子的妇人面前的龙,他们要吞吃她的孩子,犹如《启示录》第十二章所描述的那样。这些异象只是他们仇恨主及其新教会的象征。世上想要摧毁主的教会之人就像这些灵,这一点在他们的同伴面前并不明显。原因在于,他们的肉体使得他们行为得体,因而吸收并掩盖这些表象。但天使不看他们的肉体,而是看他们的灵,故在天使眼里,这类人就显现为上述魔鬼的样子。倘若主未曾打开人的眼,赐给他注视灵界的能力,人如何能知道这些真相呢?否则,这些真相,连同其他重大事实岂不会永远向人类隐藏?
916.“是有权柄管火的”表示因而在属天和属灵之爱方面。这从“火”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存在于天堂里那些被称为属天天使的人中间,对邻之爱则存在于天堂里那些被称为属灵天使的人中间;“火”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对自我的爱存在于地狱里那些被称为魔鬼的人中间,对世界的爱则存在于地狱里那些被称为撒但的人中间。在圣言中,“火”就表示这些爱(可参看AE 68, 496, 504, 539节)。论到这位天使,经上之所以说“他有权柄管火”,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在爱之良善方面的毁灭,这种毁灭被归因于这位天使,正如在教义之真理方面的毁灭被归因于前一位天使一样,故经上说后者“手里拿着锋利的镰刀。”这清楚表明,经上说“这位天使有权柄管火”是什么意思,即:他要荒废教会里的属天和属灵之爱,以及这爱的一切。
教会的毁灭被归因于一位天使,就像在圣言的别处,它被归因于主一样。但这话只是在字义上论及主,在灵义上却不是这么理解的。因为字义上的真理就像透过面纱所看到的脸,而灵义上的真理就像没有遮盖的脸;或者字义上的真理就像一朵云,而灵义上的真理就像光及其光辉;又或者,字义上的真理在感官人面前,看上去好像真理,而灵义上的真理在属灵-理性人面前就是真理。例如,在圣言中,经上说,太阳升起、前行、落下,制造了日和年,这完全取决于感官人面前的表象。然而,理性人认为太阳静止不动,是地球在移动。这清楚表明,人的理解力以相反的方式思考出现在感官面前的事物,好叫这些事物可以在它面前呈现在真理之光中。启示录在此所说关于那坐在云上的和天使的话也是如此,即:他们把镰刀伸向庄稼,收割它,他们收取地上的葡萄园的串串葡萄,把它们扔进神烈怒的酒榨中。所有这些话也都是照着出现在感官人面前的表象来说的;然而,它们必须反过来,照其灵义来理解。
这一切清楚表明,感官人,如一个处于婴儿期和童年期的人,以及头脑简单的人,可能会根据字义思考并相信这些和其它类似的事,如:神因人们的罪恶而剥夺了他们的良善和真理;但想要变得智慧的成年人不会按着是神做这些事的那层意义来解释它们;例如,神剥夺了人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并注入邪恶和虚假以取代之,或祂摧毁了教会,甚至祂发怒,发烈怒。因为一个智慧的成年人若按照字义解释这些话,并通过推理证实或确认它们,就会通过这种方式摧毁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种纯正真理本身,从而向自己关闭天堂。当天堂天使处于这样的感知,即:神从不发怒,从不报复或惩罚时,凡相信神发怒,报复,惩罚等等的人怎能进入天堂呢?难道天使们不会转身离开这种人,叫他离开,并立刻关上他身后的门?天堂也是这样向那些活在世上时,解释圣言的字义,甚至于摧毁天堂里的神性真理之人关闭的;这真理与灵义上的真理是一样的,而灵义或属灵意义上的真理就包含在构成圣言字义的属世意义的一切具体真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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