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2

312.地狱里的魔鬼

312.地狱里的魔鬼和撒但已经向我清楚表明,人的内在若不被主改造,将是何性质或品质。魔鬼和撒但总是想着杀死主;他们因无法做到这一点,就试图杀死那些忠于主的人;但他们不能像世人那样如此行,所以就竭尽全力摧毁他们的灵魂,也就是摧毁他们里面的信仰和仁爱。在这些魔鬼和撒但中间,本质或实际的仇恨和报复看起来就像昏暗和发光的火,仇恨像昏暗的火,报复像发光的火;然而,这些不是火,而是表象。他们内心的残忍有时出现在他们上空,就像与天使较量,并屠杀和推翻天使。这些可怕的白日梦或想象源于他们对天堂的愤怒和仇恨。此外,从远处看,这些灵人就像各种野兽,如老虎、豹子、狼、狐狸、狗、鳄鱼和各种蛇;当他们看到代表形式的温驯无害的动物时,他们就被表象欺骗,在幻想中冲向它们,试图把它们撕成碎片。其中一些人像站在妇人旁边的龙一样出现在我眼前;这些妇人怀着孩子,而龙试图吞吃她们的孩子,如启示录第12章所记载的那样;这些只是对主及其新教会的仇恨的代表。世上那些想要摧毁主教会的人就像这些魔鬼和撒但,这一事实对他们的同伴来说,并不明显,因为他们用来实践道德的身体吸收并隐藏了这些东西。然而,对那些只看他们的灵,不看他们身体的天使来说,他们以类似于前面所描述的那些魔鬼的形式出现。若不是主打开某个人的视觉,使他能看透灵界,谁会知道这些事呢?否则,这些事,连同其它最重要的事,岂不是永远向人隐藏了吗?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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