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1.就属天之义而言,“杀”表示鲁莽地向主发怒,憎恨祂,并想抹杀祂的名。这些人就是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若祂像以前那样再降世,他们真得会做出这种事来。这就是“像是被杀过的站立羔羊”之义(启示录5:6;13:8);以及“被钉十字架”之义(启示录11:8;希伯来6:6;加拉太书3:1)。
234.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之所以通过在世取得一个人身而披上这第三个层级,是因为祂只有通过像人性那样的一个性质,因而只有通过从祂的神性成孕并从一个童女出生才能进入这一层级。事实上,祂能以这种方式脱去一个尽管是神性的容器,但本身无生命的性质,并能披上神性。这一点由主在世上的两种状态来表示,它们被称为倒空状态和荣耀状态;《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论述了这两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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