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8. ⑴神是无限,因为祂是存在和彰显本身,宇宙万物皆通过祂而存在和彰显。前面说明:神是一,是本身、是万物最初的存在,存在和持续存在的宇宙万物皆来自祂,因而祂是无限。下文将证明,人类理性能通过受造宇宙中的众多事物明白这一真理(32节)。然而,尽管人的心智能通过这些事物承认最初的实体或最初的存在是无限的,但它仍无法认识其性质,因此只能将最初的实体或最初的存在定义为绝对无限和自行存在,因而定义为独一无二的实质;由于没有形式的实质没有任何属性,故它也是独一无二的形式。然而,这能说明什么?它依然没能说明何为无限。因为人的心智本身即便具有最高深的分析能力,也是有限的,其有限性与它是不可分的。所以,人的心智根本不能象在自己里面那样看到神的无限,从而看到神。但它能从后面看到神的背影,如同摩西祈求见神时所被告知的,他被放在磐石穴中,得见神的背(出埃及记33:20-23)。“神的背”表世上可见之物,尤表圣言中可感知之物。所有这一切表明,想要认识在其存在或在其实质中的神是何等徒劳。通过祂无限存在于其中的有限之物,即受造物来承认祂就足够了。人若不满足于此,就好比离水的鱼儿,或空瓶里的鸟儿,当空气被抽尽时,这鸟儿就窒息而死。他还好比遭遇风暴的船只,不听舵的使唤,于是撞到礁石上或陷入流沙中。这就是那些奢望从内在认识神的无限,而不满足于从外在通过明显的指示承认它之人的情形。有一个故事讲到,古时有位哲学家因不能凭自己的头脑明白或领悟宇宙的永恒,居然投海自尽了。倘若他想要明白或领悟的是神的无限,那他又会做出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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