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9260.“不可在你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表不摧毁与那些缺乏知识的人同在的少量真理。这从“屈枉”、“正直”、“穷人”和“争讼”的含义清楚可知:“屈枉”(wresting或turning aside)是指败坏,从而摧毁;“正直”(judgment,即典章)是指公正和诚实之物(参看2235, 2335, 5068, 6397, 7206, 8685, 8695, 8972节);“穷人”是指那些由于缺乏知识而只有少量真理,却仍渴望接受教导的人(参看9209节);“争讼”是指争论(5963, 9024节)。“在他争讼的事上”在此表示在他关于他所主张的少量真理的争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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