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9057.“以打还打”表如果理解力中的任何情感被消灭或伤害。这从“打”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消灭或伤害理解力中的情感,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在原文,“打”是用一个表示血淤或血污所造成的青肿的词来表达的;“血”在内义上是指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和亵渎了的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节)。因此,“打”是指被伤害或消灭的真理。在一些经文(启示录9:20; 11:6; 15:1, 6, 8; 16:21; 18:8; 以及耶利米书30:12, 14, 17;以西结书7:2; 撒迦利亚书 14:12-15;诗篇38:5)中,“打”或“灾”具有同样的含义;在路加福音(10:30-35),经上谈到一个人落在强盗手中,他们把他打了个半死;又谈到一个撒玛利亚人“包扎了他的伤处”,倒上油和酒,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带到一个客栈。
理解圣言内义的人就能知道为何主说撒玛利亚人“包扎了伤处,倒上油和酒,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因为“撒玛利亚人”在内义上表示一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的人;“包扎伤处”表示当这种情感被伤害时,对它的医治;“倒上油和酒”表示引入爱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表示用他自己的理解力来支持他。因此,这些话描述了对邻之仁,为了世人的利益以一种属世的方式,为了天上天使的利益以一种属灵的方式;在字义上是以一种属世的方式,在内义上是以一种属灵的方式。“撒玛利亚人”是指一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的人,原因是,在圣言中,“撒玛利亚人”表示这种情感。“油”表示爱之良善(参看886, 3728, 4582节);“酒”表示信之良善(1798, 6377节);“牲口”是指理解力(2761, 2762, 2781, 3217, 5321, 5741, 6125, 6401, 6534, 7024, 8146, 8148节)。主以这种方式说话;但很少有人明白;因为他们以为祂提及这类细节,只是为了编一个寓言故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不是来自神的话。来自神的话都含有诸如属于主、天堂和教会的那类事物在里面,并且在每个微小细节,或说一点一划上都是这样(参看9049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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