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7167.“自从我到法老那里,奉你的名来说话”表当基于神的律法之物的命令出现在那些陷入虚假的人面前时。这从“来说话”和“耶和华的名”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来说话”是指传达一个命令,在此是指出现(因为来自神的命令不会公开传达给地狱里的人;相反,他们得到的是经由灵人而来的警告;因此,这种警告在他们看来,似乎是来自神的命令);“法老”是指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参看6651, 6679, 6683, 7107, 7110, 7126, 7142节);“耶和华的名”是指藉以敬拜主的信与仁的一切(2724, 3006, 6674节),因而是指属于神之律法的一切,因为神之律法只是仁与信的方方面面。事实上,神之律法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而从主发出的,是神性良善和真理;神性良善是爱和仁,神性真理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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