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6729.“法老的女儿下来”表那里的宗教信仰。这从“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儿”是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因此是指教会(参看2362, 3963节),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虚假和邪恶的情感,因此是指源于它们的宗教信仰(3024节)。此处之所以表示源于虚假记忆知识的宗教信仰,是因为这是法老的女儿;而“法老”在此代表虚假的记忆知识(参看6651, 6679, 6683, 6692节)。在圣言中,“女儿”表示教会,这一点从众多经文可以看出来,其中教会被称为“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女儿”还表示许多民族的虚假宗教信仰,这一点也可从经文看出来,其中这些宗教被称为“女儿或女子”,如:“推罗的女儿或女子”(诗篇45:12);“以东的女儿或女子”(耶利米哀歌4:22);“迦勒底和巴比伦的女儿或女子”(以赛亚书47:1, 5; 耶利米书50:41, 42; 51:33; 撒迦利亚书2:7; 诗篇137:8);“非利士人的女儿或女子”(以西结书16:27, 57);“他施的女儿或女子”(以赛亚书23:10);耶利米书中“埃及的女儿或女子”:
埃及的处女哪,可以上基列取乳香去。住在埃及的女子哪,要制造移居的器皿。埃及的女子必然蒙羞,必交在北方人民的手中。(耶利米书46:11, 19, 24)
“埃及的女子或女儿”表示对推理的情感,这种推理因否定态度掌权而仰赖记忆知识,即推理信之真理是不是真的。因此,她表示源于推理的那种宗教信仰,这种宗教信仰具有这种性质:除了虚假什么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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