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5132.“施怜悯与我”表对仁爱的接受。这从“怜悯”的含义清楚可知,“怜悯”是指爱(参看3063,3073,3120,5042节),在此是指对邻之爱,或仁爱,因为前面论及对信仰的接受(5130节);因为当感官层重生时,信与仁必在感官层面构成一体。“怜悯”之所以表示仁爱,是因为凡拥有仁爱的人都拥有怜悯,换句话说,凡爱自己邻舍的人都施怜悯与他。这也解释了为何圣言将仁爱行为描述为怜悯行为,如马太福音: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马太福音25:35-36)
在其它地方,仁爱行为也被描述为向穷人、困苦人、寡妇和孤儿所行的怜悯行为。
就其本质而言,仁爱就在于渴望邻舍的福祉,对良善拥有一种情感,在承认良善就是邻舍,因而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就是邻舍,只是这些邻舍照着他们良善的程度而各不相同。因此,仁爱因在于对良善拥有一种情感,故也在于对那些陷入苦难的人心生怜悯。仁之良善就含有这种怜悯感在里面,因为它是从主对全人类的爱那里降下来的;这爱就是“怜悯”,因为整个人类都陷入苦难。怜悯有时也存在于没有仁爱的恶人中间;不过,这是由于他们自己受苦而引起的悲伤,因为它在于对与他们构成一体的朋友的关切,当这些朋友受苦时,他们也受苦。这种怜悯不是仁爱的怜悯,而是基于自我的朋友式的怜悯,就其本身而言,是怜悯的反面。因为这种人蔑视或仇恨除了自己,因而除了与他自己构成一体的朋友之外的其他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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