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4065.“并借着我们父亲的,得了这一切的财富”表主将它赋予自己。这从“得了财富”的含义清楚可知,“得了财富”是指赋予祂自己。因为就至高意义而言,这句话论及主,主决不会从别人那里取得任何良善与真理,而只从祂自己那里取得。诚然,与祂来自母亲的人身有关的其它良善作为一种手段而服务于祂;因为表示这种良善的拉班是利百加,就是雅各母亲的哥哥。不过,祂通过居间良善为自己所获得的那些事物,被祂用来凭自己的能力将其属世层变成神性。从一种手段中为自己获得某种事物是一回事,通过一种手段为自己获得某种事物是一回事。主之所以通过一种手段获得良善,是因为祂生而为人,从母亲那里所得来的某种遗传物是要被逐出的。然而,祂并非从这种手段中获得任何事物,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从耶和华而拥有神性。所以,祂将祂使之变成神性的一切良善与真理都赋予自己。因为神性本身不需要任何人,甚至不需要这居间良善,除非祂愿意一切事物要照着次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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