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3295.“这民必强于那民”表示一开始,真理必优先于真理之良善。这从“(人)民”和“强于”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真理,如刚才所述(3294节);“强于”是指优先。首先提到的“民”表示真理,其次提到的“民”表示真理之良善。真理之良善是从真理中升出来的良善,该良善在第一次出现时是真理,但被称为良善,因为它看似良善。这就是为何“民”也表示这种良善,该良善在第一次出现时被称为真理之良善。
要获得对该良善的某种概念,我们必须知道,一个人在重生之前出于真理行善,但在重生之后出于良善行善。或更清楚地说,一个人在重生之前出于理解力行善,但在重生之后出于意愿行善。因此,来自理解力的良善本身不是良善,而是真理;而来自意愿的良善才是良善。例如,一个人不孝敬父母,但后来学习十诫,知道要孝敬父母;当他先开始孝敬父母时,是按照诫命来孝敬的。这种孝敬是诫命的产物,故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它不是从爱流出的,而是要么来自对律法的服从,要么来自对律法的惧怕。尽管如此,它仍被称为真理之良善;但它在第一次出现时是真理,因为那时,这个人行的不是良善,而是真理。然而,当此人出于爱孝敬父母时,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良善。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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