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2553.“因为我说,这地方必定没有对神的惧怕”表示源于这种感知的思维,即:他们在当时所处的状态下不会尊重属灵真理。这从“对神的惧怕”和“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对神的惧怕”是指对神性或属灵真理的尊重;“地方”是指状态(参看1273-1275, 1377节)。此处的情形是这样:人不能理解纯属灵和属天的任何教义,也就是神性,因为这样一种神性无限超越他的理解,因而超越他的信仰范围。人的一切思维都局限于他的感官所经历的属世事物,或说他的感官所提供的世俗观念。凡不利用并照着这些属世事物所说的话,都不被理解,而是会消亡,就像凝视海洋或宇宙,却不专注于某个对象一样。因此,若不以世俗用语向世人解释教义,世人根本不会接受,因而不会尊重它们。这种情况可从圣言的每个细节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在圣言中,出于同样的原因,纯神性事物本身是以世俗用语,甚至感官用语来阐述的;例如,经上描述耶和华有耳,有眼,有脸,还有人类的情感,如愤怒等等。
当主降世时,更是如此。那时,人们甚至不知道什么叫属天或属灵事物,更不知道有什么内在事物。纯地上和世俗、因而外在的事物完全占据了他们的心思意念;就连门徒们自己也是这样,他们以为主的国度将和这个世界的国度一样,所以要求一个坐在祂的右手边,一个坐在祂的左手边,并且有很长一段时间,他们以为自己会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殊不知,在来世,他们不能审判一个人的事务的哪怕最小细节(2129e节)。主之所以洞察人类的这种状态,是因为一开始,主思考在信之教义的问题上是否要请教理性。主出于祂的爱而如此思考,这爱在于渴望寻求拯救所有人,并使圣言不致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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