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 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圣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事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启示录9:11)。在圣言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 。(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9:5;11:7)
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10777.坏人的图谋之所以得逞,是因为按照秩序,每个人都要做他出于理性和自由所做的事。因此,除非让一个人照着他的理性在自由中行动,因而除非借助理性自由进行的图谋得逞,否则这个人不可能处于一种适当的心智状态,以接受永生。因为当人们处于自由之中,并且其理性被光照时,这种生命才被逐渐灌输进来。良善无法被强加于任何人,因为任何东西若被强加于一个人,都不会固定下来;这东西不是他的。唯一能变成人自己的东西就是那些在自由中所做的事;因为在自由中所做的事是源于意愿的事,而意愿才是这个人真实的自己。因此,一个人若不被保持在做坏事的自由中,就不可能从主那里得到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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