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

31.⑷相对于空间的

31.⑷相对于空间的无限被称为无垠,而相对于时间的无限则被称为永恒。尽管它们如此关联,但神的无垠之中丝毫没有空间,祂的永恒之中丝毫没有时间。相对于空间,神的无限被称为无垠,因为“无垠”是适用于浩大、伸展及其空间的术语。而相对于时间,神的无限则被称为永恒,因为“永恒”是适用于可用没有限度的时间来度量的逐渐发展之物。例如:水陆球体本身就是那能使物体被视为存在于空间之物,而该球体沿轨道的旋转和运动则是那能使物体视为存在于时间之物。事实上,后者制造了时间,而前者制造了空间。时空就是以这种方式通过头脑中反映它们的感官被感知。但就象刚才说的,神里面丝毫没有空间和时间。然而,时空却始于神。由此可知,相对于空间,祂的无限是以“无垠”来表示的;相对于时间,祂的无限是以“永恒”来表示的。
但对于天堂天使而言,神的无垠是指其神性的存在,神的永恒是指其神性的彰显。而且,他们将无垠理解为神性的爱,将永恒理解为神性的智慧。这是因为天使将时空从神性剥离出去,于是这类概念随之而来。但由于人只能通过由时空概念形成的观念思考,故他无法先于空间形成关于神无限的任何观念,或先于时间形成关于神永恒的任何观念。事实上,当他试图这样做时,他的头脑仿佛陷入昏厥,几乎如同遭遇海难的人,或即将被地震吞没的人。若仍坚持钻研这些秘密,人很容易陷入精神错乱,由此误入否认神的歧途。
我本人也曾陷入这种状态,那时我在思想何为永恒之神,或创世之前祂做了什么。如祂是否深思过创世,并想出所遵循的秩序?在完全真空的状态下能否深入思考?以及其它无用的揣测。但为了防止我被这类揣测逼疯,主将我提升到内在天使所在的气场和光明中。当先前限制我思维的时空观念在那里被除去些许时,我才得以领悟到,神的永恒并非时间上的永恒,因为创世之前时间并不存在,以这种方式思想神根本就是白费力气。而且,由于来自永恒,即与一切时间无关的神性并不牵涉日、年或世纪,故对神而言,这些东西都是当下。于是,我得出以下结论:神并非在时间中创世,而是时间连同创世一起被神引入。
对此,我补充以下经历:在灵界的一极能看到两个张大嘴巴、敞开喉咙的巨大人形雕像,那些对永恒之神持守无用且疯狂的想法之人觉得自己好象被这两个雕像吞噬。不过,这只是幻觉,那些对创世之前的神持守荒谬和不切实际的想法之人就会陷入其中。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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