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

31.⑷相对于空间的

31.⑷相对于空间的无限被称为无垠,而相对于时间的无限则被称为永恒。尽管它们如此关联,但神的无垠之中丝毫没有空间,祂的永恒之中丝毫没有时间。相对于空间,神的无限被称为无垠,因为“无垠”是适用于浩大、伸展及其空间的术语。而相对于时间,神的无限则被称为永恒,因为“永恒”是适用于可用没有限度的时间来度量的逐渐发展之物。例如:水陆球体本身就是那能使物体被视为存在于空间之物,而该球体沿轨道的旋转和运动则是那能使物体视为存在于时间之物。事实上,后者制造了时间,而前者制造了空间。时空就是以这种方式通过头脑中反映它们的感官被感知。但就象刚才说的,神里面丝毫没有空间和时间。然而,时空却始于神。由此可知,相对于空间,祂的无限是以“无垠”来表示的;相对于时间,祂的无限是以“永恒”来表示的。
但对于天堂天使而言,神的无垠是指其神性的存在,神的永恒是指其神性的彰显。而且,他们将无垠理解为神性的爱,将永恒理解为神性的智慧。这是因为天使将时空从神性剥离出去,于是这类概念随之而来。但由于人只能通过由时空概念形成的观念思考,故他无法先于空间形成关于神无限的任何观念,或先于时间形成关于神永恒的任何观念。事实上,当他试图这样做时,他的头脑仿佛陷入昏厥,几乎如同遭遇海难的人,或即将被地震吞没的人。若仍坚持钻研这些秘密,人很容易陷入精神错乱,由此误入否认神的歧途。
我本人也曾陷入这种状态,那时我在思想何为永恒之神,或创世之前祂做了什么。如祂是否深思过创世,并想出所遵循的秩序?在完全真空的状态下能否深入思考?以及其它无用的揣测。但为了防止我被这类揣测逼疯,主将我提升到内在天使所在的气场和光明中。当先前限制我思维的时空观念在那里被除去些许时,我才得以领悟到,神的永恒并非时间上的永恒,因为创世之前时间并不存在,以这种方式思想神根本就是白费力气。而且,由于来自永恒,即与一切时间无关的神性并不牵涉日、年或世纪,故对神而言,这些东西都是当下。于是,我得出以下结论:神并非在时间中创世,而是时间连同创世一起被神引入。
对此,我补充以下经历:在灵界的一极能看到两个张大嘴巴、敞开喉咙的巨大人形雕像,那些对永恒之神持守无用且疯狂的想法之人觉得自己好象被这两个雕像吞噬。不过,这只是幻觉,那些对创世之前的神持守荒谬和不切实际的想法之人就会陷入其中。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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