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901.“因为他们的作为伴随着他们”表示他们拥有属灵生命,也就是天堂天使的生命。这从“作为”和“伴随着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是指属灵生命,就是天堂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伴随着他们”是指在他们里面,因为伴随任何人的东西当论及他的生命时,是指在他里面,可以说就是他自己;故经上说“伴随着他们”(follow with them),而不是说“跟随他们”(follow them)。“作为”表示人的生命,因为它们构成他的生命。事实上,人有思维和意愿,以及从这两者而来的行为。在人的思维里面,不在他意愿里面的东西还不在他里面。既在思维里面,也在意愿里面,却不在行为里面的东西的确进入这个人,形成他生命的初始;然而,它却出去并消失了,因为它没有被终止。但在人的意愿里面,并由此在行为里面的东西构成他的生命,并存留下来,无论它是邪恶还是良善。唯独思维并不构成人的生命,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人能思考很多他不意愿的东西,因为他不爱它们。没有行为,人的思维和意愿并不构成他的生命,因为意愿不确定;一个不确定的意愿就像变成蒸汽的水,因为它很容易因反对它的爱而改变。由此可见,作为,也就是意愿的行为表示人的生命。作为、爱、意愿和行为,以及人的生命构成一体(可参看AE 842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