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898

898.“你要写下”

898.“你要写下”表示确定。这从“写”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确定;因为凡从天上所说,并被吩咐写下来的,就好像已经被认可,或写下来,因而是真理,随之确定一样;在此它是指那些忍受属灵试探的人必得安慰和祝福。“写”表示确定,因为写是指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最终行为;因此,它是指确定,因为是终止之物。这一点好比一个人所意愿、思考并由此所说,但没有通过实行而终止的一切;这些东西还没有在人的生命中,因为终端是缺乏的,而在先事物共存于终端。因此,“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可参看AE 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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