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881.“因为她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表示通过可怕的邪恶之虚假玷污天堂和教会的良善的一切事物。这从“酒”、“烈怒”、“淫乱”和“叫所有民族都喝”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参看AE 376节);“烈怒”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因而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以及摧毁它们的欲望(参看AE 693, 754节);“淫乱”是指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叫所有民族都喝”是指玷污良善,因为“叫喝或给喝”表示灌输或赋予,“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与生活的良善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良善。“喝”和“叫喝或给喝”表示灌输或赋予和归给或采用(可参看AE 617a,c-e节);“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与生活的良善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AE 175, 331, 625节)。“叫所有民族都喝”在此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从而玷污教会的良善,因为“淫乱烈怒的酒”表示对真理的歪曲,被歪曲的真理玷污良善。在解释论述巴比伦的第16和17章时,我们将说明他们如何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并通过这种手段玷污圣言的一切良善。由此可见,“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表示通过可怕的邪恶之虚假玷污天堂和教会的良善的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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