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87.启1:19.“所以你要把所看见的和现在的事,并今后将发生的事都写下来”表示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为了子孙后代,因为它们是神性。这从“写”、“你所看见”、“现在的事”和“今后将发生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这是为了纪念(参看《属天的奥秘》,8620节),因而是指这些事是为了子孙后代;“你所看见”、“现在的事”和“今后将发生的事”是指一切事;因为这三个时间,即过去,现在和将来表示一切事;他所要写的事因来自主,故表示神性事物,因为除了神性之物外,没有任何东西会从主发出。此外,启示录所记载的一切细节,以及圣言的其它预言或先知部分所记载的一切细节,都拥有内义;内义在天堂之光中,而天堂之光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此处说“你所看见”、“现在的事”和“将发生的事”,是因为前面论到主说“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但那里论述的是主自己;而此处论述的是来自主、与人同在的神性事物,这从这个系列中的上下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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