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833.“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这从“拜”、“兽像”和“被杀害”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相信(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兽像”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和一个条例,即:其中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教导和相信(参看刚才AE 827a节);“被杀害”是指属灵地被杀害,也就是在永死中灭亡(参看AE 315, 589节)。由此清楚可知,“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众所周知,情况就是这样,因为救赎,因而永生是宣布给所有相信这个教义之人的,而诅咒和永死是对那些不相信的人的谴责。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